某網友咨詢:
有一個鄭州消防設施維保項目,合同約定服務日期為: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 因走流程需要時間,維保合同早快3月份能簽。1月2月實際上維保已經做過了,只是沒有合同不能上系統。請問1月2月的維保報告線上怎么補充?
某政府網站回復:
沒有合同不能進行線上操作是不存在的,機構可以先將未蓋章版合同上傳系統,就可進行執業,待蓋完章后再進行替代即可。
如果1月、2月的維保未開展,建議機構在3月份開始進行頭個月的維保內容,以此后延,直到12個月結束整個維保周期。
總結的話:
很多情況下,由于每個業主單位的商務流程不同,導致維保合同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簽訂,但為了維保工作的連續性,我們維保單位還是要按年度計劃進行消防維保和執業的。
